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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网络沙龙年第3期预告主题:离岸信托如何服务高净值中国客人讲座主题:离岸信托如何服务高净值中国客人主讲人:MarcoZoppi(瑞士宜本总裁)翻译:SelinaCheng(瑞士宜本商务部经理)讲座语言:英文(实时中文翻译)时间:年1月19日下午14:30——16:30地点: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详细   GlobalCapitalTrust汇聚了Zoppi家族传承三代人的金融领域经营历史。Zoppi家族三代人都是米兰的股票经纪。年,CostantinoZoppi创建了意大利第一家经纪公司,公司在其子GiovanniZoppi的管理下成功晋升为意大利最大的私人资产管理公司。   MarcoZoppi子承父业,于年进入家族企业从底层做起,几年之内就迅速擢升为米兰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分部经理。家族企业于90年代转售后,MarcoZoppi迁往日内瓦,担任SociétédesBanquesSuisse的投资组合管理主管。年,他迁往伦敦,在SBCWarburgLondon担任首席交易员不到一年。之后,他前往苏黎世,担任多家欧洲银行的独立顾问。凭借在世界各地职业生涯中积累的高端客户群和广泛人脉,MarcoZoppi在瑞士创建了自己的公司GlobalCapitalTrust。经营理念:   GlobalCapitalTrust是最具影响力的瑞士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在瑞士、蒙地卡罗设有分支机构,并在香港设有办事处。主要从事国际金融与财务顾问服务业务。公司创始人MarcoZoppi现任首席财务官。旗下公司提供涵盖投资组合管理到家族办公服务等全方位的服务。我们相信,实现私人财富的增长及延续需要长远的规划。在各个领域拥有广泛深入的经验,能帮助客户保护家族财富和实现稳步增值。集团架构:   瑞士GlobalCapitalTrust是一家注册在瑞士的信托公司,主要为全球客户提供从家族信托建立到信托管理等一系列的优质服务。   GlobalCapitalTrust在楚格州、香港、蒙地卡罗和卢森堡拥有办事处。GlobalCapitalTrust可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为客户管理保存于苏黎世、日内瓦、卢加诺、蒙地卡罗、卢森堡、香港、新加坡、拿骚和迪拜等各地托管银行的资产。认证:   GlobalCapitalTrust为瑞士PolyReg所认证的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依照联邦法令第24条防止洗钱法严管)   另外GlobalCapitalTrust亦是为瑞士最早期资产管理公司其中之一加入Polyasset。目前改称为FINMA。主讲嘉宾MacroZoppi简介   MacroZoppi,瑞士宜本总裁,他的家族三代皆为金融大将。他的祖父于年成立意大利第一家证券经纪公司。公司在他父亲管理之下成功晋升为意大利最大的私人资产管理公司。MZ早起曾任职于瑞士日内瓦银行的交易员,之后加入伦敦SBCWarburg为外汇基金经理人。目前他只为高端客户提供家庭规划。“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QQ群(群号:)入群须知   “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群,由“家事法苑”律师团队于年8月建立。   为保障本“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群的安全、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防止滥加群,本群设置了“只能通过群号找到这个群”,普通网友在QQ查找群时无法通过搜索相关关键词找到本群,本群希望通过口碑相传方式,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法律感兴趣的朋友,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法学院学生、媒体、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朋友加入,即时分享最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动态,共建特定专业法律领域内业务探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正常情况下,每个工作日晚上(由于我们律师工作量不均衡,个别天数不能保障),群内发送、上传“家事法苑”晚报(个别时候是早晨发“早报”),本群每天收集、发布的信息,月底汇总编辑起来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下载:   1、本群实名交流,申请加入者必须承诺:实名申请,城市+单位名称+姓名;群内署名方式:城市+单位简称+姓名。1)律师,示例:北京振邦江华(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江华律师),群名片仅限7个字,有部分律所名称三个字以上的,可以标注“地名+姓名+律师”,如“广州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2)高校学者、同学:“西南政法苏海花”、“重庆西政苏海花”或“西政—苏海花”!3)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也应实名申请、实名交流,但个别法官、检察官确有顾虑、经申请可使用网名,但必须标明职业,“法院”或“法官”以示区分身份、便于群友识别,如“湖北王礼仁法官”、“贵州杨孝元法官”、“法官一站德胜门”!4)公证员应尽可能表明身份,如“杭州公证阮啸”(杭州钱塘公证处阮啸)、“长安公证李嘉健”(北京长安公证处李嘉健)。   入群后当天必须完成修改群名片。不接受实名规则免入,经一次提醒不配合的劝退!   2、本群定位为特定法律领域的专业交流群,主题仅限于婚姻家事继承法律领域,交流范围仅限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联系密切的民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本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其他如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群友确有需要也可在群中提出问题,如果有其他群友愿意交流的话,应自觉马上转为私聊为宜   3、本群群友来自于律师、学者、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法务、学生、公务员、媒体等较广泛领域,大家非常难得聚拢在同一平台上!群内律师比重较大占主流,特别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发言交流,要注意顾及他人感受,不要有任何人身攻击、贬低他人人格或由个案引申对群体的上纲上线的言行,严禁广告推销、闲聊、开低级庸俗的玩笑(转帖其他群庸俗、垃圾帖子)或违反其他群友意愿私信干扰他人!   4、本群定位为特定法律专业领域内的学术及实务交流群,有别于一般层面的当事人咨询群,群友在群内探讨交流问题的方式建议为,自己发现问题,主动查找资料,先注明自己的看法,能附上相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依据最佳,抛砖引玉,希望再听取群友的意见和建议!如此这样,真正达到大家共同探讨、共同交流、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本群建群目的!   5、本群鼓励提倡群友开展婚姻家庭法领域的理论实务研讨,并会适时举办一些网络沙龙及研讨活动,还可通过群内“视视频”功能让外地(国)群友共享。   群友分享相关家事法审判动态判例资讯,以及自己与本群家事法主题相关的活动经历、经验、体会、感悟的分享,建议采取标题、或加上该文第一段,再加网页链接的方式(就像我们“晚报”推荐信息的模式),不宜只发链接(让人会误以为是病毒链接不敢点击),也不宜张贴全文,有刷屏之嫌,引起群友不快!   本群鼓励群友分享与本群主题相关的各种审判动态、典型判例及最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法院审判意见,鼓励大家撰写相关实务研讨文章,包括发布在自己个人网站、博客、微博、微刊、   6、善意提醒: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群内资讯信息仅供群友学术实务研讨交流用,资讯搜索、编辑、整理需日复一日耗费相当时间与精力,未经许可,不得整体利用本群资讯信息或经常性取材上传网络(个人网站、博客)、经常性转帖到他群或为其他非研究用途使用,个别使用时亦应注明转自本“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群。   7、群友在群内交流。字体不宜过大或过小,建议用宋体字,10—12号字为宜,黑色。   8、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管理员的善意提醒及管理,群友违反群规则经提醒一次不改,劝退。   良好的群的氛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呵护!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建特定专业领域内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妇联、媒体及其他所有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常、正当交流的和谐平台!“家事法苑”律师团队年11月23日家事法苑   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资讯动态,致力于推动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共建特定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阳光下业务研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无小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和万事兴,共同   本平台分享信息均注明作者、出处及原始链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跳转至源网页!   《“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于年2月15日创办,尝试搭建与律师同行、学者、法官、公证员、房管、媒体、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研讨、正当交往、信息共享的桥梁与平台,共同促进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获取方式:1)简报电子版下载:   “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QQ群(群号:)---即时分享交流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动态,须以“城市+单位+姓名”实名申请、交流,只接纳法律职业共同体专业人士。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   1、建群宗旨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法领域感兴趣的朋友,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学生、媒体、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加入,即时分享最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动态,家事审判动态、典型家事案例、立法动态、理论研究动态,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本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法及家事诉讼程序,交流范围仅限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联系密切的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定位为特定专业法律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兴趣群。   本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其他如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   2、入群方式   为保障本群安全、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防止群友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   为保证群的质量,本群一律由群管理员专人统一审查、邀请新人入群,未经群主同意,严禁擅自拉人进群,擅入者立即清退;   请入群者先添加群管理员邓雯芬助理()个人好友,请注明:城市+单位全称+姓名,申请加入家事法实务   3、实名交流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群友入群后应马上修改群昵称,不接受实名规则免入,经一次提醒不配合的劝退。   律师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律师,如:山东淄博徐文丽律师,群昵称中不得显示电话、律所具体部门职务、业务方向及其它带有商业营销色彩文字。点击群界面右上角两小人头标志,向上划动屏幕,出现“我在本群的昵称”点击即可修改。   公证员署名方式:城市+姓名+公证员,如:上海公证员李**;   学者、学生署名方式:学校简称+姓名,如“南师大赵莉”,广西师大李**。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民政部门、妇联、媒体等其他界别群友参考前列署名方式,省份+城市+职业+姓名,如:北京妇联***。   4、尊重群友   尊重群友,未经事先允许、不得随意添加其他群友为个人好友,   严禁擅拉群友、加入自己设立的其他群,一经接到举报,立即清除出群;   5、基本设置:   如群消息过多,影响本人工作、学习及休息,可在手机右上角,点开群设置界面开启“消息免打扰”,定期浏览群信息、参与互动即可;   如群中有太多不熟悉的面孔:可在群系统设置界面打开“显示群成员昵称”;   6、友善发言   本群群友来自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较广泛领域,大家非常难得聚拢在同一平台上!特别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互相尊重,发言交流,要注意顾及他人感受,不要有任何人身攻击、贬低他人人格或由个案引申对其他群体的上纲上线的言行。   本专业群,除大年三十至初二三天及八月十五中秋节外,不允许在群内发红包;严禁闲聊;严禁转发招聘、推销、心灵鸡汤、投票、优惠券、政治性等帖子。   7、鼓励、提倡交流   本群鼓励、提倡群友开展与主题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流。   本群定位为专业领域内的学术及实务交流群,非低级的当事人咨询群,严禁群友不加任何思考、只用三言两语提过于简单的问题;   群友不宜就过于具体的个案展开交流,应先概括基本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入交流。   群友探讨交流问题的方式建议为,自己发现问题,先主动查找资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叙述清楚(不要再让群友追问事实)并注明自己的看法,能附上相应的法律法规法条及司法解释等依据最佳,抛砖引玉,希望再听取群友的意见和建议!如此这样,真正达到大家共同探讨、共同交流、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本群建群目的!   群友互动反馈也同样宜先思考,较系统阐述自己的观点,不要采用漫无边际地三言两语聊天式交流,以免影响群友。   群友可在群内畅所欲言,仅限个人观点交流,严禁群友未经发言群友同意、不管基于什么目的截屏在群外分享。   8、鼓励、提倡分享   本群鼓励群友分享与本群主题相关的各种审判动态、典型判例及最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法院审判意见,鼓励分享自己原创的相关实务研讨文章,包括上传在自己个人网站、博客、   本群谢绝律师普法、营销、单纯表现诉讼技巧类文章;   群内严禁功利性的推销个人网站链接、博客链接、   9、尊重智力劳动成果   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群内资讯信息仅供群友学术实务研讨交流用,资讯搜索、编辑、整理需日复一日,耗费相当时间与精力,正常情况下,我团队每天收集、分享、推送的资讯信息,月底汇编起来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下载:   希望群友不要经常性地或整体利用本群资讯信息取材上传网络(个人网站、博客、公号)、经常性转帖到其他   10、违规及处理   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管理员的善意提醒及劝告;   对于违反群规的行为,群主或管理员有权、有义务即时制止。   群友违反群规则经提醒一次不改,劝退,务必不要在群内与管理员争执、造成刷屏,影响其他群友,但允许私信方式向群主及管理员团队提出申诉,集体商量给出最后处理结果。   11、关于入群开通   承蒙大家支持、参与,我群学术实务专业交流氛围越来越好。不少群友也积极推荐相关朋友入群,但请群友推荐介绍新人入群前务必提前说清楚:   腾讯公司目前对   因   绑定银行卡、开通   良好的群的氛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呵护!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建专业领域内阳光下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妇联、媒体及其他所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正常、正当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法苑”          年10月31日“家事法苑”(famalw)专注家事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动态,家事无小事,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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