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起后现代性时,常常会第一时间自然而然地联想到解构主义。威廉·汤姆生宣言“物理学的大厦已经落成,所剩只是一些修饰工作”的同时,结构主义者们也同样自信地宣告自己的胜利,“看哪,结构贯穿于世间万物。椅子、沙发、马扎,它们看起来是如此地不同,但是我们从不会在坐上去前疑惑,去思考这是不是用来乘坐、好歇脚的工具。因为它们拥有同样或相似的结构,以至拥有同样或相似的功能。”解构主义者鄙夷并嘲讽这种想法,并且会说,“那么,一个孩童,或是一个身材矮小的成人,或是一个蹲坐在地上的人,他们能不能把椅子当桌子来使用呢?或者,我能不能把椅子当作随手拿来打架的武器呢?我能不能用椅子踮脚呢?或者干脆一点,我能不能把这把椅子劈了,好作木柴烧呢?”当然,基于解构主义的视角,我们这种“自然而然”的“联想”也是非法的。正是伴随着黑格尔和上帝的相继去世,我们对过往合理性的批判和反思日益加深,也正是在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的衔接点,福柯的作品给了我们一个新的思路。

苏联的解体宣告铁幕表演的落幕,在应对“千年虫”的挑战中,人类在欢声笑语中告别了20世纪的腥风血雨,进入了21世纪。然而我们从未真正认清自己,并且在历史的辙印中逐渐迷失。人们以为告别了中世纪的黑暗后,人性终于得到了伟大的解放,然而令启蒙家们想不到的是,人在之后的岁月里更进一步地被惩罚,被规训,被放逐,被异化,最终成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一颗螺丝钉;纳粹有组织、有纪律、成规模、科学地、理性地进行种族灭绝,工厂永不停歇地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而这一切,正是启蒙家们的伟大构想一手造成的。人不再是万物的标尺,众生的灵长,神照自己形象所造的造物;人成为一个又一个抽象的符号,可利用的资源,规训的对象,真正勒庞意义上的“乌合之众”。

《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不是一部司法的历史,也不仅仅是监狱的历史、规训的历史,它是人一步又一步,在大他者的凝视中逐渐放逐自身的历史,伴随着海德格尔所谓的,“存在的遗忘史”。

一、酷刑:君主愤怒的伟大报复

全书开始于一场18世纪的酷刑表演,一位犯人因谋刺国王而被判处“在巴黎教堂大门前公开认罪”,他应“乘坐囚车,身穿囚衣,手持两磅重的蜡烛”,“被送到格列夫广场。那里将搭起行刑台,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烧焦他持着弑君凶器的右手,再将熔化的铅汁、沸滚的松香、蜡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然后四马分肢,最后焚尸扬灰”。

类似的酷刑在全世界都屡见不鲜,君王乐于向民众展示最恐怖、最非人道的处决,并在人民的战栗中巩固自己的统治。然而,在过去的年里,刑罚的严峻性不断被降低,如今的文明社会中已再难见到类似的场面了。“更少的残忍,更少的痛苦,更多的仁爱,更多的尊重,更多的‘人道’”,事实上,这一切伴随着惩罚对象的变换,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残忍的肉体惩罚不再是惩罚的重点,那么,新的惩罚对象是什么呢?如果肉体不再是惩罚的对象,那新的惩罚对象恐怕就是精神了。

让我们暂且先回到行刑的场面。这么大张旗鼓、劳师动众的公开处刑,有什么意义呢?对一个人看起来最大的惩罚不过就是死,无论他犯了多大的滔天之罪,君主能给的惩罚也不过死而已;另外,假如这个犯人宁死不屈,并且在临刑前向观看的群众发表了煽动性的演讲,那么,这一犯人岂不是要成为英雄人物,这场声势浩大的表演将完全起到相反的作用。

无论君主有没有意识到,他的酷刑表演,主角永远不是行刑台上的犯人,也不是一旁的刽子手,更不是君主自己。公开处刑的中心,从来不是处刑台上的人,而是台下的观众。公开处刑是一场权力的展示,是一场和登基典礼、君主婚礼、葬礼同等重要的仪式,它告诫百姓:君主的权力是伟大且无限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君主无限的报复。血腥场面能极好地刺激观众的肾上腺,让他们自觉地在茶余饭后与人重述当时的回忆,宣传君主的威名。并且,在某些处刑中,君主的临时终止或赦免,是百姓乐于见到的,既体现了君主的仁慈,又体现了他拥有能随心意随意处置犯人的伟大权力。

虽然在实践上,君主一般是“重其重罪,轻其轻罪”,并且毫不关心不起眼的一般经济犯罪,但是事实上,一切犯罪者都是君主的敌人。如果说,一切法律都是君主颁布、在君主权力的保障下施行的话,我们不如说法律就是君主本身,是君主的人格和尊严。任何违背法律的行为都是在破坏君主的秩序,玷污君主的人格,蔑毁君主的尊严,是彻底的对国家的背叛。任何犯罪者,即便他只是触碰了最小的一条法律,也是对君主权力的质疑,是潜在的弑君者,而弑君者是绝不能得到饶恕的。从这个层面看,一个罪犯已经完全成为了君主和国家的敌人,君主报复他,消灭他,和同敌国作战在本质上已经没有任何区别。君主也常常使自己的军人展示自己的力量,告诫百姓,什么是不可侵犯的,什么是招致毁灭的。

惩罚的对象是群众,惩罚的目的是未来。死刑犯已经死了,他本人再不能给君主制造威胁,所以君主必须防患于未然,用一场场宏伟但不壮丽的死亡提醒他的臣民。

同时,正因为惩罚是面向群众,并且极具“教育意义”的,所以绝不能让这样的表演终止。弑君者绝不能出现,但也绝不能消失,他不能杀死君主,但他会像耶稣那样,背负不属于他的罪名,被唾弃,并被判处死刑。惩罚必须继续,专制君主制在被消灭之前,总要用罪犯的鲜血为自己铺就康庄大道。

二、惩罚:资本主义曙光中的罗曼史

君主与犯人间的较量应当终结,并且确实已经告一段落了,改良家们开始构建新的惩罚模式和理论,以便更合理、更人道地对待曾被用来以血祭典君主荣光的犯人。

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万物的标尺”。改革家们于是将“人道”作为惩罚的尺度,任何对犯人的惩罚也不能逾越这一尺度,因为即便是罪大恶极的犯人,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一个人形的非人生物,对待人的惩罚必须建立在对人性的尊重这一基础之上。正如上一部分开头提到的那样,肉体不再是惩罚的对象,新的惩罚对象是且仅能是精神。

在革命与帝国的时代来临之际,犯罪活动的数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长了。这一新的时代特征赋予犯罪新的内涵和形式,对君主的反叛不再是犯罪的核心话题,诈骗、偷窃等经济犯罪成为社会边缘人物的“职业”。

事实上,每个阶层都有自己“必要的非法活动”,围绕着这些活动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偷税、走私、风俗业、虐待工人,这些事实上的非法活动成为被默许的必要之恶。然而当犯罪涉及到私有财产时,社会新的主人——资产阶级——再不能忍受,经济犯罪成为最大、最恶性的犯罪项目之一,因为它触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底线: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于是,小偷、诈骗犯、绑架犯、强盗,这些帝王眼中的小角色成为资本主义曙光时代的不和谐因素,成为财产所有者的眼中钉、肉中刺。

在新的生产关系中,以上的行为都被认定为对财产的非法占有,在由施行司法—政治压迫的社会转变为施行剥夺劳动手段和劳动产品的社会的过程中,偷窃成为法律上首先必须严肃处理的漏洞。伴随着这样的过程,无产者和布尔乔亚,新的阶级对立成为时代的主题色。

偷窃不能容忍,但有一种罪恶相比偷窃更甚,那就是流浪。偷窃只是非法占据别人的财产,而流浪汉根本不能创造财产,他们是社会的蛀虫,滋生着社会的一切不安定因素。当时的法学家认为,生活在社会之中的流浪者根本不是社会的成员,而是在进行一场“反对一切公民的战争”的公敌,不如说,他们就是所谓“非人的人形生物”。流浪汉理应成为社会的奴隶,给他们最严厉的刑罚。他们号召围捕、狩猎流浪汉,抓到流浪汉的人都能得到丰厚的奖赏,“杀死一只狼就能得到10英镑的奖赏,而流浪汉无疑更有害于社会。”

就是这样,犯罪者从君主的敌人转变成了整个社会的敌人。法学家们认为,惩戒不再是一种展示的仪式,而是要变成一种表示障碍的符号,它的原则是:①最少原则;②充分想象原则;③侧面效果原则;④绝对确定原则;⑤共同真理原则;⑥详尽规定原则。

在他们的设计中,监禁不应成为罚款和死刑间唯一的惩罚方式,因为不同的罪行应当有相对应的不同的惩罚方式。经济犯罪当然应当处以经济处罚,而绑架等限制他人自由的行为适合被监禁,杀人者应该被同样的方法处死,强奸犯或同性恋应当被阉割,辱骂别人的应当被羞辱,懒惰的应当被强制劳动……总之,惩罚要和罪行相对应,并且带来的损失要高于罪犯的犯罪收益,这样,人在犯罪前会自然地联想到犯罪的后果,估量自己当不当行。对于初犯和累犯,法学家们也给出了不同处罚的意见。

改革家们幻想这么一个“惩罚之城”,它宛如一个惩罚的博物馆,永不停歇地向参观它的人展示各种各样的惩罚方式,好警醒世人。这样的一趟旅途应当成为面向未成年人的必修课,成年人也要时常来这里自我反省。

这些惩罚的创想是充满智慧和实践意义的,它被要求用来替代单一的监狱处罚,尤其在经济犯罪中重拳出击。然而,历史的事实是,这些浪漫主义情绪充沛的惩罚手段并没有被直接应用,监狱这一饱受改革家们批评的建筑不但没有减少、消失,反而成为各个主权国家的必备佳品,并且在各国的刑事处罚中大显神威。

三、规训:躲入封闭,或是被释放到监狱之中

我们不妨想象一下直至17世纪初仍然可见的理想军人的形象:他们精力充沛,有勇有谋,心肠热忱,昂起的胸膛充满作为军人的骄傲;他们正直且幽默,以保护弱者为己任,训练肌肉,且有极好的道德情操;他们是骑士,是绅士,是侠客,是英雄。然而自那以后,这样的形象再不能与理想军人相匹配,军人被要求整齐划一,训练有素,严恪纪律,遵守命令,他们不应有自己的思想,而是被要求绝无差误地执行上级的指示,他们越是服从,越是像一个肉体机器,就越能得到大他者的青睐。从这样的一个对比中,我们得以初窥规训的工作原理和规训的力量。

早在古典时代,人们就发现肉体是权力的对象和目标,对肉体的控制贯彻于整个权力的毛细血管之中。时间到了近代,腓特烈大帝、拿骚的莫里斯、古斯塔夫二世,他们训练有素的军队创造了欧洲战场上的传奇,“纪律”被提升为军队的头等大事,操练不再以训练力量为主。机械的、重复的动作,日复一日的规范,军人被要求保持某些特定的姿势不动,直到肌肉酸痛、神经抽搐,最重要的是,严格做到整齐划一,在所有人都能准确做到同一个姿势之前,这样的群体行为艺术就不会停止;当队伍得到教官勉强的肯定后,他们会继续下一个重复的动作循环。

要实现这样的纪律,在空间上需要一套合理的分配艺术。①纪律需要封闭的空间;②这样的空间是需要被灵巧、细致地分割的;③空间要根据不同的用途分类,各人要各在其位;④在规训中,因素是流动的,每个位置上的人是允许交换的。

同一时期的学校和军队有相似的特征。和军队一样,学校开始被围墙围起,成为一个封闭的空间,寄宿制成为许多学校的硬性规定,未经允许的学生不得离开校园;学校按学习科目划分班级,班级内部要按学生的品行和成绩安排座位——这样的划分一旦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但是学校给学生保留了流动的可能性,学生可以通过提升或降低自己的成绩和操守来获得位置的更改。这样的一套模式完全符合上述分配的艺术。

对空间的控制伴随着对时间和活动的控制。时间表,这一古老的传统在规训中得以继承;人的每一个行动在时间表中都得到了规定;随之而来的是肉体和姿势的关联;纪律也规定了肉体与其操纵对象之间的每一种关系;最后,时间被要求得到彻底的使用。

这样的准则在工厂里得到的极大的运用,工人被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表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每一个不同的时间都得到了不同的安排,具体的时间和规范性的工作绑定;工人不被允许忙里偷闲,任何对时间的浪费都是在损害工厂所有者的利益,即便是上厕所也要争分夺秒,因为浪费时间就是损害利益,就是盗窃,就是抢劫“无辜的、被工人剥削”的资本家。

更多的肉体控制,更多的时间管理,更多的标准化流程,更多的人的符号化,福柯援引《资本论》指出,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分工问题与军事战略问题具有极高的相似性。

这样的规训离不开告密者的配合,层级监视贯穿于规训全程。军队中出现负责看管纪律的人员;经理之下,代理人被雇佣,他们不负责任何生产,只需要监督工人,直接对上级负责。在初等教育中,这样的模式大放异彩,教师筛选优秀的学生担任“干事”,他们是课代表、辅导员、观察员、探访员,他们各司其职,在各自的领域和岗位上督促学生;作为这些一般“干事”的监督者,班长当仁不让地成为一个班级的“第一公民”,巧合的是,在英文中,班长“monitor”本身也有监视、监视者、监视器的意义,或许这就是其本意吧。

福柯最引发广泛讨论的,就是“环形监狱”和全景敞视主义的设想。他引用边沁关于环形监狱的构思,向我们说明了这样一种特殊的监狱形式。监狱四周是一个环形建筑,中心是一座瞭望塔。瞭望塔有一圈大窗户,对着环形建筑。环形建筑被分成许多小囚室,每个囚室都贯穿建筑物的横切面。各囚室都有两个窗户,一个对着里面,与塔的窗户相对,另一个对着外面,能使光亮从囚室的一端照到另一端。然后,所需要做的就是在中心瞭望塔安排一名监督者,在每个囚室里关进一个疯人或一个病人、一个罪犯、一个工人、一个学生。通过逆光效果,人们可以从瞭望塔的与光源恰好相反的角度、观察四周囚室里被囚禁者的小人影。这些囚室就像是许多小笼子、小舞台,在里面,每个演员都是茕茕孑立,各具特色并历历在目。敞视建筑机制在安排空间单位时,使之可以被随时观看和一眼辨认。

这样的监狱构想推翻了监狱的原则:封闭、剥夺光线和隐藏。它使得监狱直接暴露在观察者的目光之下,而且由于逆光性,监狱中心瞭望塔里的观察者可以随时随意观察监狱中的人,监狱中的人却看不到这样一个观察者。这样,监狱中的人无时无刻不在紧张状态,因为他们并不知道这个观察者什么时候在看他们。在此情况下,观察者并不需要专业的素养,任何人都可以到瞭望塔上观察这些监狱里的人,因为只要有一个观察着他们的人存在,这个环形监狱都能实现它的功能;甚至这个观察者仅仅是想象中的存在也可以,这就意味着哪怕中心瞭望塔里一个人也没有,也能对监狱中的人形成威慑,因为他们并不知道有没有人在那里,他们什么都不知道。

福柯指出,全景敞视主义并非只适用于监狱,它可以在一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发挥作用。只要能实现一种无时无刻不在又无法被发觉的监视状态,人就能极大程度上地被规训。权力发散在人与人之间,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去中心化,由于瞭望塔上的人可以是任何一个人,这样的权力由谁来行使都无所谓了。匿名的和临时的观察者越多,被观察者越会被惊扰,也越渴望知道自己是否被观察。全景敞视建筑是一个神奇的机器,无论人们出于何种目的来使用它,都会产生同样的权力效应。就这样,一种虚构的关系自动地产生出一种真实的征服。全景敞视主义把曾经封闭的监狱发散到了全社会,在这里,人人都是猎手,人人也都是猎物,这样的社会是真正的“黑暗森林”。

就这样,权力终于摆脱了肉体,弥散在人与人之间。人只有躲入狭小禁闭的空间,断绝与他人的联系,才能享受片刻“自由人”的时光;然后,人就要离开封闭,进入广阔的全景敞视监狱之中,在那里,人依然享有自由,只不过是存在主义意义上的自由:承担一切自由后果的、痛苦的“被自由”。

四、监狱:制造过失犯罪

正如之前提到的那样,近代的改革家们构想了无数种新的惩罚手段来代替单一的监狱惩罚,然而他们的构想基本都没有得到直接的实现,监狱这一饱受改革家们批评的建筑没有减少、消失,监狱成为刑罚的代名词,直至今日。

改革家们的构想没能实现,是因为他们错误地构想了惩罚的功能。他们简单地把监狱当作是一个低效的防止犯罪的工具,因而想象了其他更有效、更合理的惩罚手段来代替监狱。福柯指出,监狱从来不是制止犯罪的工具,事实上,监狱真正的功能是:制造犯罪。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第一部分提到,公开处刑的中心,从来不是处刑台上的人,而是台下的观众,公开处刑是一场权力的展示,是一场和登基典礼、君主婚礼、葬礼同等重要的仪式;在这一点上,惩罚也具有相同的意义。惩罚的对象是整个社会中生存着的每一个人,犯人只是惩罚得以实现的质料。监狱不是为某些特定的人准备的,监狱是为所有人准备的。监狱的历史要远远早于司法的历史,在法学思想启蒙之前,监狱就已经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功能而运行着。

近代以降,监狱中的犯人开始被要求强制劳动,在此之前的犯人仅仅是被关押而已。犯人被要求进行高重复性的枯燥劳动,有时甚至能领到工资。犯人们的生存条件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比同时期的工人要优渥了:他们衣食无忧,有居所,有工资,有精神生活,也不用担心失业的问题。虽然工厂也是一种类似监狱的规训机构,但监狱中的生活已经远远超过工人的生活。就这样,工人表达不满,或者宁愿犯罪进入监狱。但有一点我们一定要清楚,监狱不是工厂,它是而且按其本性应该是一台机器,犯人—工人既是它的部件,又是它的产品。它“不停地占据着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填满他们的时间”。

改革家们的设想没有被直接应用,但通过监狱的机能得以实现。

监狱在行使惩罚机能的同时也在施行规训的机能,成为一个“教养所”。在这里,它特殊的客人就是过失犯,因环境恶劣和性格缺陷而有犯罪倾向者。过失犯与罪犯的区别在于,在确定他的特征时重要的是他的生活而不是他的(犯罪)行为。监狱会仔细审查他们的人际关系和过往经历,会复盘他们的犯罪场景,会一再询问他们的心境状况。经过这样的不算愉快的过程,犯人自己也会相信:原来我的所作所为都是有原因的,我走到今天这种地步是不可避免的,我是坏人,我是自己的悲剧。

这样的犯人常常有不可不犯罪的原因,在经历监狱的时光后,他的家庭往往会失去顶梁柱服刑时期的收入,犯人的精神也会收到打击,并且在出狱后与社会格格不入。马太效应发挥作用,他们也许会再次进来。监狱必然制造过失犯,这是它强加给囚犯的生存状态所决定的。无论他们是否被单独囚禁,也无论他们是否做无用的工作(他们将因此而找不到工作),总而言之,都没有把他们“考虑成社会中的人——这是要创造一种非自然的、无用的、危险的生存状态”。

正在制造犯罪的监狱表面上“失败了”,但实际上没有偏离它的目标,相反,它能达到目标,因为它促成了各种非法活动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兴起,它能够把这种形式分离出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把后者组成一种相对封闭的但又能被渗透的环境:它创造了一种公开的非法环境。

监狱是人类文明的伟大产物,它禁锢人,解放人,它将一直伴随人的历史,直到最后的日子的到来。

反思1:司法反思

无论喜爱与否,我们的历史已经走到了今天,热力学第二定律告诉我们,我们再也回不去了。我们也许不能从中学到教训,但也应当在接受“知识的诅咒”时坦坦荡荡。

人道的话题固然深刻重要,其解答却模糊不清。我们一步一步把惩罚从肉体挪到精神/灵魂之上,对同为人的犯人体现作为人的爱。也许终有一日,死刑这一剥夺生命的终极惩罚将被废除,正如历史上的酷刑那样,因为人的生命是不能被称量的。已往不谏,任何已经发生的事情都无法挽回,但是我们必须把目光投向将来,避免悲惨的故事再次上演。

许多问题似乎是现代才浮现出来的,并且成为司法上的难题。“疯子”在前现代的司法实践中不被认为有罪,因为他们没有自主意志,没有作案动机,没有“邪恶”,他们不是被判无罪,而是“犯罪”本身就不存在。在今天,我们有时会见到或听到有多重人格的人,既然立罪的原则是精神,是灵魂,那么,其中一个反社会的人格用主人的肉体犯了罪,其他无辜的人格需不需要受连累呢?遗憾的是,今天的司法实践对使用同一肉体的灵魂采取连坐制度。

今天的医学“治疗”多重人格,一个方法是,鼓励其中一个人格(主人格,常常是痛苦的或无害的那一个),“杀死”另一个或其他的人格。从精神的角度看,这无疑是杀人,因为他杀死了一个有泪有笑、有痛苦和快乐、有记忆、有意志、有人生经历的灵魂,只是这个灵魂没有肉体罢了。

福柯的另一本书《疯癫与文明》中讲到,“疯子”“精神病”只是文明社会所创造的概念,不过这就是题外话了。

反思2:社会反思

我们无须承认,我们已然生活在监狱之中,因为监狱具有极好的拓扑学效应。在全景敞视主义之中,一切事似乎都是不能行的。

一个小学或中学的班主任可能会在某天宣布一个秘密:我在我们班上安排了一个小间谍,他会如实向我报告你们违反纪律的行为,无论是上课的时候吃东西、讲话,还是睡觉,我都了解得清清楚楚。学生们会人心惶惶,会猜测谁是这个间谍。其实这个间谍可以是任何人,也可以谁都不是,因为只要知道有这么一个想象中的人存在,那人就存在,真实不虚,不需要附着在某个特定的人身上。

这样的手段确实可以极好地节省精力,方便管理,但是也并非没有任何不良的后果。当那个“间谍”真的被揭发出来时,他会受到班级所有人的孤立,他将体会校园凌辱,冷暴力,或是热暴力;即便没有这么一个人,这样的事情也同样会发生,并且更加恶劣,猎巫运动已然兴起,在“巫女”被绳之以法之前,“公义”的人不会停下,他们会找到一个“真的女巫”,把这人绑在火刑架上。

权力的运作是追求效率的,权力也是无处不在的,因为尼采说,世界的本质就是权力意志。权力生活在我们之中,我们在权力间呼吸。权力的规训确实能保证我们基础的需要,甚至往往更高效。福柯以瘟疫举例,而我们眼前的新冠疫情也是一个绝佳的权力实验场。也许世上真有这样的人,他们是真正的安那其主义者,信奉“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他们情愿以生命为代价换取自由,我们也许会嘲笑他们愚蠢,而他们看我们亦应如是。

被无限观看的生活未必恐怖,齐泽克在评价福柯时给出另一种想法:也许我们今天的生活已经习惯于被观看。真人秀,vlog,微博,我们仿佛暴露狂一般每时每刻分享直播我们的生活,就连吃饭也是手机先“吃”,我们仿佛不被看着,就什么劲也提不起来了。

《君主论》可以被用来揭示君权的来源,也可以成为君主宝贵的教科书;《规训与惩罚》揭示了权力的运作,也可以反过来帮助实现人的规训。正如越来越多的资本家开始阅读马克思的作品,他们当然不是要解放无产阶级,但是他们可以从中学到极好的教训,更好地从工人地血汗里捞取利润。

反思3:史学反思

既然权力已经通过规训贯穿了社会的全部,又有什么不能拿来当作考察权力的资料呢?上学期读的洪长泰《新文化史与中国政治》正是这样。政治符号透过文化符号表达自己,大他者透过对小他者的无限推演表达自己。史学完全可以使用符号学、诠释学的方法,从或然中还原必然,最终找到那个藏在幕后的凝视者。

既然人已经不可避免地被异化为符号,我们就从符号入手,去查找究竟是什么绑架了人与自身的同一性,去探究浩瀚史籍中未开发的人所造的属于人却非人的领域。

《西游记》是神魔小说,是想象力与历史事实之子。它是儿童喜闻乐见的英雄故事,是玄奘西行历史的重新阐述,是精神分析学的宝贵试验田。《西游记》诉说的是唐代的故事,却是明代历史的翻版,吴承恩把现实中的对象映射到剧情之中,又让剧情中的人物被幻想束缚,被幻想解放。

没有什么不是史学的题材,历史因其存在性要求这样的必然。

寒假的时候写了篇小论文,只是不成熟的练手。我考察史籍中汉语对少数民族语言音译时选用的字,这样的选择或许不仅仅是文化符号的对接,因为文化符号没有不能成为政治符号的。这样对周边民族语言中人名、地名等音译时用字的选用,体现了汉语语音的发展状况,亦能反应中原汉人对待周边民族的态度。而有些少数民族在选用自己的音译字时的斟酌和考量,也能表明其对汉语的了解和希图以褒义字音译自己语言的自觉。当然,这篇文章并不出色,但是这样的研究方向未尝不是一种思路。

总之,我们的历史已经走到了今天。创世之后,神久居天上,再不来人间。我们发明了监狱,并且一步一步地规训自身,正如我们将狼之子驯化为犬类的祖先那样。驯化从来都是双向的,人驯化了犬类,作为第一个异种族的忠实朋友。我们亲爱的犬类朋友们也驯化了我们,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习惯,进入我们的历史,陪伴我们直到最后。

监狱也是这样一个朋友,它与我们相互规训,维持存在,人凝视深渊,深渊也凝视我们。人躲入狭小禁闭的空间,断绝与他人的联系,享受“自由人”的时光;或者,人离开封闭,进入广阔的全景敞视监狱之中。但是有一点是不当忘记的,正是“他人”维持了“我”的存在。初生的婴儿不能区别自身与世界,这在他们而言是一体的;随后人生中无数的他人切断了孩子与世界的丝线,人逐渐被隔离,成为自己。他人要剥离“我”的存在,但是,如果没有他人,就绝不会有“我”本身。可能这就是萨特所谓“他人即地狱”的真正意义吧。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出选择:生活在地上,或者生活在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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