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向西部和北部地区探险航行,法国殖民者还对东部地区进行开发。17世纪初,尚普兰一行曾在阿卡迪亚地区进行过短暂的定居。最终该地区由于缺乏毛皮和矿产资源而遭抛弃。年法国重新获得阿卡迪亚后,新法兰西省长塔隆决定对阿卡迪亚进行重新开发,以将其作为连接西印度群岛和魁北克的桥梁。

芬迪湾的潮汐资源非常丰富,大量潮汐带来了肥沃的滩涂,法国殖民者开始在滩涂地区筑堤围田。起初,堤坝只是简单地由草皮围成,随着经验的丰富和技术的进步,堤坝变得越来越精巧,甚至当地居民还设计了只排出雨水而海水不倒灌的闸门。

数十年后,芬迪湾海岸已经形成一条长长的绿色“玉带”,高达1.5米的堤坝以内是肥沃的土地,阿卡迪亚地区的居民在里面种植小麦和放养牲畜。罗亚尔港是人数最多的殖民点,但在17世纪70年代以后,许多小型城镇也逐渐出现在东北地区。由于距离魁北克等地过于遥远,英属北美殖民地又经常对罗亚尔港等地进行侵扰和劫掠,致使阿卡迪亚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年,阿卡迪亚的人口为人,年增长到人,年也还只有人。

经过努力地发展和开拓,新法兰西殖民地到18世纪已经逐渐成熟。它的人口不断增长,地域逐渐扩大,实力日益增强。与此同时,英属北美殖民地也逐渐强大起来。二者在北美大陆的不断扩张造成了利益的冲突,引起双方的尖锐对立,为后来新法兰西帝国的覆灭埋下了种子。

18世纪的新法兰西已经成为法国在海外的一块非常成熟的殖民地。无论是经济发展、社会结构还是日常生活,新法兰西殖民地都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稳定性。尤其是当年西班牙王位继承战结束后,英法两国在北美地区迎来了30年的和平。正是这30年的和平,使得新法兰西殖民地飞速发展。因此,从年缔结和约到年战火重燃,这30年的和平被称作新法兰西的“黄金年代”。

经济方面,农业在18世纪取得长足发展。四分之三的殖民地家庭都从事农业生产,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殖民地的经济结构。—年,新法兰西的人口增加了%,土地的耕种数量增加了%,其中,70%的土地用来种植小麦。到18世纪30年代,殖民地生产的小麦三分之一用于出口,因此殖民地在粮食方面实现了自给自足。除了小麦,新法兰西居民还种植其他的农作物,如豌豆、燕麦、黑麦以及少量的荞麦和玉米。虽然到了19世纪,蔬菜成为殖民地居民餐桌上的常见食物,但此时殖民地的蔬菜种植数量非常少——马铃薯直到年以后才被英国人引进到圣劳伦斯河谷地区种植。

尽管农业发展已经占据发展的主流地位,但毛皮贸易仍然是新法兰西殖民地的焦点。被形象地称作“丛林猎人”的法国皮货商出没于莽莽森林,深入内陆收集毛皮。由于是非法的行为,因此政府对他们进行严厉打击,但这些皮货商往往在巨大利润的刺激下铤而走险,并且大部分人能够成功地躲避政府的控制。“丛林猎人”虽然没有政府的支持,但他们却得到印第安人的帮助。数百上千年来,由于环境险恶,印第安人适应森林的生活技能十分高超。

“丛林猎人”不仅从印第安人那里获得了在森林中准确定位方向的本领,而且还学会了许多在森林与河流中顺利前进的办法。在印第安人的帮助下,“丛林猎人”学会了使用桦树独木舟、雪地靴和平底雪橇等技能。蒙特利尔是当时毛皮贸易的交易中心。许多“丛林猎人”从这里出发奔向遥远的西部和北部,然后又将收集的毛皮集中在这里交易。随着东部地区的毛皮,尤其是海狸毛皮数量的不断减少,“丛林猎人”将目光转向西部、南部和北部地区,由此促使新法兰西帝国的殖民范围的不断扩大。

殖民地政府还积极支持工业发展。面对丰富的森林资源,新法兰西人大力兴办锯木厂,超过50个锯木厂日夜不断地生产木材以供当地发展所需。年,首个重工业工厂——钢铁厂成立,大约名工人在钢铁厂从事日常工具和各种炮弹的生产。在木材和钢铁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当地的私人集团和殖民地政府沿圣劳伦斯河开办造船厂。造船厂的开办不仅吸收了大量劳动力,许多居民还可以从事绳索加工、锯木以及机器制造工作,而且其生产的~吨的船舶可以往西印度群岛等地运送面粉和木材制品等产品。

此外,殖民地农业的发展也促进了相关行业的进步。—年,殖民地面粉厂的数量与日俱增,仅仅15年间就增加了50%。同时,传统的捕鱼业也不断发展,鳕鱼和鲸油成为大宗出口商品。—年间,殖民地还在魁北克、三河城与蒙特利尔建立皮革厂。

与此同时,殖民地的交通运输业也得到较大发展。年,省长接受国王命令在殖民地修建一条宽阔的道路,并将其命名为“国王大道”。“国王大道”的修建,成功地打通了魁北克和蒙特利尔的陆上道路,首次将殖民地的两个重要城镇连接在一起。此后,虽然从蒙特利尔经水路返回魁北克需要数周的时间,但从魁北克经陆路抵达蒙特利尔只需要9天的时间,可以说,“国王大道”极大地便利了两地的交通运输。此外,“国王大道”还带动了周边地区的发展,大道周边地区因交通的便利吸引了许多殖民者前来定居,由此新法兰西加快了圣劳伦斯河北岸土地的清理与开发。

社会结构方面,领主庄园制是新法兰西的土地占有制度,同时也是乡村社会组织的基石。根据领主庄园制的理论和原则,所有的土地都属于法国国王,法王根据一定的条件授予教会和贵族土地。尽管领主控制了大片土地,但土地之下的矿产是属于国王的,同时他们必须为国王保留一定数量的树木以用于造船。受封土地的领主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包括将土地划分成小块交给雇农耕作、在庄园内建立房屋和磨坊、监督法庭案件的审判、支持教士的传教活动等。同时,领主还享有相应的权力,包括要求雇农每年为领主的土地无偿劳作一定的时间,使用领主的磨坊碾磨小麦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土地流转时雇农需向领主支付一笔转让金,等等。

雇农在领主的分配下会得到一块土地。通常来说,这些土地狭窄而细长,分布在圣劳伦斯河或其他河流的两岸。领有土地的雇农每年需向领主缴纳地租。地租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地租,另一种是实物地租。前者的额度比较小,后者是地租收入的主要部分。

此外,雇农每年需要花费数天时间参与庄园道路的修建。男性雇农还需参加民兵组织,负责庄园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于居民大多信仰天主教,雇农每年还需要向教会缴纳十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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