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旅游公路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

公示

(此线路图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依据)

洪洞县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旅游公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洪洞县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旅游公路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起点位于赵城镇南堡村接霍候一级路(国道GK+处),终点位于大槐树镇窑上村,与大槐树景区滨河东路相接。

项目总投资25.万元。

4、建设内容:路线全长1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6米,双向四车道。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5、建设单位:洪洞县交通运输局

二、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

(1)施工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扬尘及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施工噪声对项目周围居民点的影响;

(4)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1)营运期汽车废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施工土方,施工时做好土方平衡,减少弃土产生;及时清运多余土方等建筑垃圾,对堆存土方采取表面夯实处理或使用帆布遮盖,并及时对建筑场地洒水降尘,防止扬尘,应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喷洒抑尘。同时应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避免地面水体二次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

(3)施工噪声,采用较低噪声的设备;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午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

(4)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垃圾废物及施工人员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及时进行收集和清运处理。

2、营运期

(1)营运期交通噪声为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源,评价结合本项目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特征及敏感目标与道路之间声音传播的实际特征,在分析运营期声环境达标的可行性的基础上,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噪声治理措施。

(2)营运期汽车尾气为另一主要环境影响源,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尾气净化系统将得到进一步改进,运输车种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汽车尾气排放将大大降低,因此公路汽车尾气对沿线两侧环境空气的影响范围将会缩小,环境影响很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洪洞县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旅游公路工程有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建设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将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认真按照“三同时”、清洁生产和达标排放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落实报告书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及制度的正常运行。经预测分析,本项目环保措施可行,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洪洞县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旅游公路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简本内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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